113年度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開跑了! 最高補助12萬

 

住在南投的84歲陳爺爺2年前一場車禍後逐漸臥床,案子陳先生在家照顧無法兼顧工作,轉而將陳爺爺送到護理之家接受照顧已2年多,經濟負擔大,陳先生說還好有住宿式機構補助方案,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減輕不少照顧及經濟負荷。

南投縣縣長許淑華說為落實在地長照需求的政策、打造全齡宜居的幸福城市,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南投縣政府開始受理住宿式機構補助申請,每人每年補助額度12萬元,鼓勵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衛生福利部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112年起補助額度由6萬元提高至12萬元,統計112年度本縣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共計17家,共有619位住民受惠,撥付補助款達6,308萬元。

今(113)年7月1日起,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民或其簽約人備齊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等資料向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另外,入住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者,逕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申請補助方式可由申請人臨櫃辦理或機構代收代送。

補助金額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補助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 中、重度失能者:
入住機構期間內(含入住機構前)之最近一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具有效期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實際入住累計達180天以上,予以一次性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如113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

二、 既有住民:
於111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評估或經評估為長照失能等級未達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113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113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申請期限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為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就自費入住機構滿180天(含)者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第2階段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1日止,未及於上開2階段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民眾請把握時間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來源: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https://www.ntshb.gov.tw/latestevent/Details?Parser=9,3,2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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